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和开放型经济发展政策的若干补充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现就《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党发〔2019〕26号)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提升发展商贸服务业
1.大力引进规模企业。鼓励中意宁波生态园、泗门镇大力引进大型商贸批发、零售企业。(1)对当年新引进批发企业(国内贸易)并新增入库的销售额首次达到5亿元及以上、10亿元及以上、20亿元及以上、50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当年新引进零售企业并新增入库的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及以上、5亿元及以上、10亿元及以上、20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2)上述企业第二、第三年同比增长20%以上的,对批发企业销售额20亿元以下的、零售企业销售额10亿元以下的,每年按每增长5%再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批发企业销售额20亿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销售额10亿元及以上的,每年按每增长5%再给予2万元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增长部分的奖励最高50万元。(3)两地原已入库企业达到第(1)条、第(2)条销售额及销售增速标准的,可按就高原则享受上述一项奖励。以上奖励资金涉及中意宁波生态园企业的,由中意宁波生态园财政全额承担;涉及泗门镇企业的,由泗门镇和市财政按4:1的比例分担。
2.积极引进连锁总部企业。对当年新引进的(包括原已引进开业的)大型超市、家电卖场等连锁总部企业(含地区总部)并月度新增入库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第二、第三年同比增长20%以上且年营业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每年按每增长5%再给予2万元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增长部分的奖励最高50万元。
3.规范现代物流业发展。加强物流行业奖补审核,对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或备案的物流企业和未经邮政管理机构许可或备案的快递物流企业不予奖励。
二、完善其他服务业企业梯队建设
4.鼓励服务型企业规模化发展。鼓励规模以下其他服务业企业(不包括商贸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物流行业,下同)升级为规模以上其他服务业企业(简称“小升规”)。经有关部门认定,首次“小升规”的其他服务业企业并新增入库的,在上规当年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规上其他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长10%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5.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对当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其他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鼓励成长型企业发展。鼓励人力资源行业、总部型企业、灵活用工平台企业、结算平台型企业、其他服务业新业态发展,对新招引企业可加大扶持力度,实行“一企一策”。
三、推进中国塑料城转型发展
7.积极引进规模企业。(1)对当年新引进批发企业(国内贸易)并新增入库的销售额首次达到5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含)—20亿元、20亿元(含)—50亿元、5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2)上述企业第二、第三年同比增长20%以上的,对批发企业销售额达到10亿元(含)—20亿元的,每年按每增长5%再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批发企业销售额达到20亿元及以上的,每年按每增长5%再给予2万元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增长部分的奖励最高50万元。(3)原已入库企业达到第(1)条、第(2)条销售额及销售增速标准的,可按就高原则享受上述一项奖励。
四、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8.支持特色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对企业自建、服务于市内群众生活便利消费并投入应用的小程序,经认定后给予小程序按当年实际投入额的50%、最高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9.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对企业从事跨境电商自创品牌,当年新注册批准的用于境外销售的国际商标,按每个商标注册费用的50%、最高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10.支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对当年网络销售本市农副产品达到200万元的农业经营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与余姚市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国内大型电商平台在当地实施的农村电商项目,按协议给予其最高5万元/年的仓储物流中心房租补助。
11.鼓励企业应用电子商务。企业委托直播机构销售自有产品,年直播销售额达到100万元的,给予直播服务费的20%、最高5万元的补助。
五、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12.引导文化企业发展壮大。对一定规模的文化企业入驻文创街区签约租期达到三年及以上的,从合同明确的租赁年份的次年起按当年各企业租金给予三年相应的租金补助,即第一年补助100%,第二年补助70%,第三年补助50%,租金补助最高30元/平方米·月。补助资金发放给街区入驻企业,每家企业的租金补助每年最高30万元。
六、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13.鼓励企业扩大出口规模。企业参加网上涉外展览会,给予参展企业最高2万元的补助,不足2万元按实际价格补助,单家企业年度网上参展补助最高10万元。对当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投保政府统保平台的企业,按保费的50%给予补助;投保非政府统保平台的企业,按保费的2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投保补助最高20万元。对于新引进的大型外贸企业,出口额在10亿元及以上的,实施“一事一议”政策。
14.“订单+清单”补助。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外贸“订单+清单”预警响应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按填报企业每家最高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七、加快推进制造企业二三产分离发展
15.支持企业做强做优。制造企业分离销售业务,新设立营销公司,对新分离的企业达到限上规模并月度新增入库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实现批发销售额超过入库基数每1000万元给予0.2万元的奖励,零售额每500万元给予0.2万元的奖励,单家企业增长部分的奖励最高30万元。上述新分离的企业第二、第三年同比增长20%以上的,每年按每增长5%再给予1万元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增长部分的奖励最高30万元。
16.培育壮大“小精专”企业。鼓励制造企业分离研发业务,新设立研发公司。对新分离的企业达到限上规模并月度新增入库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实现研发营业收入超过入库基数要求每100万元给予0.2万元的奖励,单家企业增长部分的奖励最高30万元。上述新分离的企业第二、第三年同比增长10%以上的,每年按每增长5%再给予1万元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增长部分的奖励最高30万元。
八、有关说明
17.本补充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与上级政策(仅限投入类项目)或本市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本补充意见有关内容也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