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7号)、《关于做好宁波市2018年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办发﹝2018﹞22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办发﹝2021﹞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职称材料申报、审核程序,简化办事流程,实现申报信息整合、共享,从2021年第三季度起,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全部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申报。现就做好我市职称初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在我市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相应职称(国家、省有规定不开展初定的专业系列除外);专业工作年限应以劳动合同(事业单位为聘用合同)和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历年参保证明为准。
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职称系列应先取得相应有效的从业资格。2018年7月1日起,对国家和浙江省设有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即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翻译、档案、卫生技术、省药学、医疗器械和全国计算机软考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考试取得职称,不再进行职称初定(含初、中级)。
二、条件要求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职称。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职称。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5、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6、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7、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三、网上申报办理流程
登录省平台,按要求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具体程序如下:
1、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申报人员登录省平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档案,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开始申报。
2、职称申报。申报人员选择“职称申报业务-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如实选择单位隶属关系,点击并打开受理部门为“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页面,浏览相关要求后点击“马上申报”,按要求提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
3、证件照维护。根据提示上传白底证件照,格式应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且小于1M,大于215*300(宽*高)像素,照片宽高比大于等于0.65且小于等于0.8。
4、个人承诺。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要求字迹清晰。
5、信息录入。按要求录入各项申报信息,并根据所属关系提交对应的受理点审核。其中佐证材料处不能为空(如工作经历佐证材料处应上传劳动合同原件等),“本人述职”栏目主要填写个人主要业绩内容,字数控制在800字左右。
6、提取业绩材料。按要求从个人业绩档案库中提取任现职以来的相关业绩内容,要求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
7、上传附件。根据实际情况上传相关附件。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适用于事业编制人员)、《省外缴纳社保证明》(系统无法自动提取的人员需提供)、从业资格证书(如教师、法律、新闻等)等。
申报人员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所在单位,经单位审核推荐上报。
8、报送审定表。申报材料审核通过,收到12333短信提示后,登录省平台打印审定表(A3双面打印,骑缝装订,一式二份),经单位盖章后送至职称申报受理点。
9、证书发放。根据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宁波市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施电子证书管理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9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再发放纸质证书。通过人员可从省平台“电子证书下载”栏目中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有关操作流程可查阅省平台“用人单位操作手册”、“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四、办理时间
职称初定每季度办理一次,每季度末月15日后停止受理当季职称初定申报。
联系方式:余姚市人社局专技科,0574-62731229。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