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工业企业:
根据《余姚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办法》规定和余姚市政府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引导广大企业追求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树立卓越绩效企业标杆,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地。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原则
遵循公开、自愿原则。申报和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范围
(一)“市长质量奖”申报对象为全市工业企业;
(二)非紧密型工业企业集团不列入申报范围。
三、申报条件
各工业企业申报“市长质量奖”,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从事生产经营三年及其以上;
(二)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先进,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品牌创建以及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三)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与社会贡献,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居市内同行业前三位,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
(四)已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五)获得有关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协会(商会)推荐。
四、申报时间
根据自愿申报原则,本局从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30日受理企业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与标准计量科赵志青;联系电话: 62511869。
五、申报材料
(一)《余姚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可在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公告栏下载)
(二)组织概述:依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实施指南》、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要求进行企业概述;
(三)自我评价:依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实施指南》、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要求作出自我评价。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O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