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服务办(工贸办),市电商协会,各市级电商园区,电商相关企业:
经与市财政局商榷,现将2021年度电子商务政策扶持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余商〔2019〕59号《余姚市商务局 余姚市财政局<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和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www.yy.gov.cn/art/2020/1/2/art_1229136657_640205.html
(二)、余商〔2021〕8号《余姚市商务局 余姚市财政局<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和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补充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www.yy.gov.cn/art/2021/1/29/art_1229136657_3701833.html
二、申报有关事项
(一)、申报要求、申报资料、申报程序详见上述实施细则。
(二)、入园企业房租补助资格一年一审,已享受过第一轮房租补助或与其有关联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三)、企业名称或开户行、账号有变更的,资金下达前应及时告知我局并提供相应的变更证明。
(四)、达到市级统计直报平台限上商贸企业申报标准(零售500万元、批发2000万元)的,请主动与所在地政府的发展服务办(工贸办)联系申报入库。
请转告所辖范围内相关企业,汇总后经所在乡镇街道(部门)初审,于2022年4月底前将完整的申报资料报我局电子商务科(南雷南路399号东楼307室)。联系人:潘锦虹、沈海洋。电话: 62632648。
附件:《余姚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余姚市商务局
2022年1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