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中小〔2022〕17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制定《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doc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