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机器换人”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余政发〔2014〕24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机器换人”重点专项
(一)奖励范围
鼓励应用于劳动密集型环节的智能生产线或功能设备,实现生产过程智能化、减员增效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奖励内容
总投资3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不少于200万元的项目。根据项目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投资规模,从业人员降幅,产能增幅,经济效益等情况,评定A、B、C、D四个类别,分别按设备投入额的10%、8%、6.5%、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本市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项目建设期要求: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三)申报、评审及奖励程序
1、申报
由各地工贸办组织所在地企业申报“机器换人”技改项目。
2、评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公布“机器换人”重点专项。
3、竣工验收
已竣工项目企业在当年12月15日至30日上报竣工验收材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会同财政局对申请补助项目进行现场核实后,对实施工序、部位或生产线进行综合评估,符合从业人员减少30%以上,产能提高3倍以上(改造完成后的人均产值与原生产工艺人均产值之比)的项目下达补助资金。资金安排按“先申报,先安排”原则执行。
(四)申报及竣工验收材料
1、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属地工贸办(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申报资料一式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经属地工贸办(局)初审同意后,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余姚市“机器换人”重点专项申请表
(2)余姚市“机器换人”重点专项申报材料
(3)余姚市“机器换人”重点专项设备投入明细表
2、申请竣工验收
在规定时间内向属地工贸办(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资料一式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经属地工贸办(局)初审同意后,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余姚市“机器换人”重点专项完成情况报告
(2)余姚市“机器换人”重点专项设备投入清单
(3)余姚市“机器换人”重点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
(五)相关说明
1、设备投入额不包括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属于补助范围的设备是指实施工序、部位或生产线改造的设备(包含机械手臂、自动供料系统等自动化装备部件及自动化配套自制设备),不包括设备的运费、安装费、二手设备、辅助设施设备(如电力设施、货梯、空调、车间辅助设备、运输车辆、装配柜台、槽、池、行车、起重机、吊车、冷却塔、空压机、模具等),及单价1万元以下的设备。
2、项目评审A类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数的20%,D类项目不少于项目总数的20%,对使用本地制造装备的项目给予适当加分。
3、项目竣工验收时,列入奖励范围的设备必须是实际已购置并投入使用、已取得发票且发票时间在专项计划建设期内的生产性设备,允许10%以内的质保金未付款。
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每个“机器换人”重点专项进行评审,评审相关费用在政策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研发试点项目
(一)奖励范围
在本行业中应具有带动作用,技术装备的创新具有示范效应,愿意牵头组织和装备制造集成企业、科研院所的合作,联合开发制造,并在企业内首试首用。
(二)奖励内容
试点应用企业(即第一家应用企业)对第一条生产线按试点改造项目要求实施技术改造的,按实际投入额予以20%的补助。单个项目本市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项目建设期要求: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三)申报、评审及奖励程序
1、申报
由各地工贸办组织所在地企业申报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研发试点项目。
2、评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财政局等市级相关部门,结合我市的各特色块状经济领域的劳动力结构、生产组织方式、生产效率、生产装备的自动化程度,组织专家审核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现场考察,按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和试点条件要求对企业、项目进行评估,每年确定3-5个(三年内10个项目左右) 试点项目,并发文予以确认。
3、竣工验收
技术改造试点项目完成后由试点应用企业提出验收申请,提供项目验收报告及有关资料,并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遵循公开、公正、真实、科学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技术改造试点项目进行验收。
(四)申报及竣工验收材料
1、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属地工贸办(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申报资料一式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经属地工贸办(局)初审同意后,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试点项目申报材料
(2)试点项目设备投入明细表
2、申请竣工验收
在规定时间内向属地工贸办(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资料一式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经属地工贸办(局)初审同意后,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试点项目完成情况报告
(2)试点项目设备投入清单
(3)试点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五)相关说明
1、项目竣工验收时,列入奖励范围的设备必须是实际已购置并已投入使用、已取得发票且发票时间在专项计划建设期内的生产性设备,允许40%以内的质保金未付款。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每个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研发试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相关费用在政策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机器换人”技术攻关项目
(一)奖励范围
针对我市特色块状经济领域内普遍存在的劳动密集型生产工艺,开展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研发、制造和集成的技术攻关项目。
(二)奖励内容
技术攻关项目根据项目的行业带动、智能化水平,经济效益等情况,按实际设备投入和研发技术投入额10万元—30万元(含30万元)给予30%的补助、实际设备投入和研发技术投入额30万元—40万元(含40万元)给予40%的补助,实际设备投入和研发技术投入额40万元以上给予5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设备投入不等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三)申报、评审及奖励程序
1、申报
由各地工贸办组织所在地企业申报“机器换人”技术难题。
2、评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等市级相关部门,每年年初对征集的我市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小微企业“机器换人”的关键与共性技术难题,组织专家论证并确定5个予以发文确认。
3、招标
技术攻关项目面向相关专家团队、“机器人”及装备生产企业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4、验收
技术攻关项目完成后由中标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提供项目验收报告及有关资料,并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遵循公开、公正、真实、科学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技术攻关项目进行验收。
(四)相关说明
1、项目竣工验收时,列入奖励范围的设备必须是实际已购置、已取得发票且发票时间在专项计划建设期内的生产性设备,允许10%以内的质保金未付款。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每个“机器换人”技术攻关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相关费用在政策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有关说明
1、“机器换人”专项补助资金在市财政年度预算额度内兑现。
2、本细则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3、本细则自2014年5月4日起实施。
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余姚市财政局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