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条件和指标
(一)在余姚市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2017年度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2017年度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2017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2017年度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对于符合上述(一)~(四)项基本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2017年度拥有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二)企业在2013-2017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在2013-2017年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评价工作程序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评价工作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上的“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系统”,网址:www.innofund.gov.cn)进行。
(一)企业注册登记
1.企业申请注册。企业应于2017年12月25日前登录“评价工作系统”先进行临时账号注册,用临时账号登录系统并在线填报《企业注册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工作指引》附件1),并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上传,注册信息中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与营业执照一致,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人手机及电子邮箱应确保本人正常使用。
2.注册信息核对。我局对《登记表》及上传相关文档进行信息核对,结果以邮件或短信形式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核对不通过的,企业可补正后再次提交。
3.企业信息激活。通过我局形式审查的,企业用临时账号再次登录系统后,系统提示用户名变更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户确认后,企业用户名自动变更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成功。
(二)企业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登录“评价工作系统”,将企业2017年度预估数据在线填报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见《工作指引》附件3)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填报信息应于2018年3月31日前进行更新调整并补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应于2018年3月31日前在线提交《信息表》,并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
(三)形式审查
我局通过“评价工作系统”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见《工作指引》附件4)。《审核表》包括以下内容:
1.《信息表》是否完整。
2.《信息表》中信息与相关证明文档是否一致。
3.《信息表》首页是否加盖企业公章。
4.《信息表》其他问题说明(如果有,请评价工作机构填写具体内容)。
上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信息审核不通过。信息审核通过的,系统提交至我局。信息审核未通过的,系统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进行补正。企业补正后再次提交《信息表》的,视同第一次填报。
(四)名单公示
宁波市科技局拟于2018年4月15日前,对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汇总,视企业数量酌情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服务平台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入库公告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公示有异议的,交由我局进行核实处理。社会公众可通过“评价工作系统”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六)年度更新
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实行年度动态管理,从公告之日起至次年3月31日前有效。企业应按年度进行信息更新,从而取得新年度编号,享受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联系人:宁波市科技局高新处 孙烨烽 电话:87183236 陈友申 电话:55888317
余姚市科技局高新科 钟秀锋 电话:62709583
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用户手册
附件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