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印发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余科〔2016〕11号)要求,经审核,认定浙江大丰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等51家企业申报的工程(技术)中心为2019年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2019年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名单.docx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 余姚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