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知识产权(专利)资助及产业化管理办法(暂行)》(甬科知〔2018〕35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9年度宁波市级专利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宁波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
(2)企业近三年拥有各类国内授权专利18件以上(其中,含发明专利2件或实用新型专利5件以上),或发明专利4件以上;
(3)主要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符合宁波市产业发展政策;
(4)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5)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连续盈利。企业上年含专利技术的产品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且含专利技术的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
(6)企业已启动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的有关认证工作;
(7)企业近三年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状况良好。
二、申报时间和材料提交
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于2019年9月30日前提交至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余姚市南雷南路301号6楼605办公室)。
余姚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谷卫东 62722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