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科外〔2019〕70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市直及部省属驻甬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全市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副高级资格推荐工作,根据省科技厅有关2019年度职称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咨询与科技推广、专利服务等)和实验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在职在岗人员。鼓励科技型企业、企业研发机构中的研究人员积极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基本条件,原则上参照《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5〕69号)、《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职改字〔1986〕第58号)和《实验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浙科人发〔1992〕250号)等文件规定。
(二)学历、业绩材料等取得时间截至2019年6月30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截至2019年12月31日。
(三)从2017年起,不再将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自然科研系列、实验系列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
(四) 继续教育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请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相关栏目如实填写。
(五)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工作性质、岗位发生变化,在自然科学研究岗位工作满1年,可转评自然科研系列同级职称。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事业单位推荐要求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38号)相关要求,事业单位推荐人员参加自然科研系列职称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须按以下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一)公布岗位信息。单位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二)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本单位申报竞聘,并作竞聘履职承诺。
(三)单位考核推荐。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将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包括所有表格和佐证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单位聘任。单位根据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人员的相关待遇,防止出现“有岗不聘”现象。
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单位没有空岗或有空岗但对通过评审取得资格人员不能聘任的均不得推荐。
四、材料填报
(一)申报材料要求真实、规范、完整,申报材料中所有需要加盖公章的栏目均须加盖公章(劳务派遣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佐证材料若无法提供原件,须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
(二)2002年及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毕业生登记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申报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无需再由本人提供,由各市科技部门协调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统一汇总提供,省属单位人员参保信息由省科技厅商省人力社保厅统一办理。
(四)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坚守道德底线,对科研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如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对象还需按浙江省科技厅的通知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将文件精神通知申报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请通过(http://kjj.ningbo.gov.cn)通知公告栏链接下载。请于2019年8月16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及与全部纸质材料对应一致的PDF扫描电子文档送达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分中心(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B3号楼2楼大厅)受理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二)副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可至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根据浙人社发〔2017〕117号文件精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三)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
外国专家局(科技人才处) 郑晓宇 电话:89298069
受理咨询:
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分中心 吕宏校 电话:87910893
附件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科发外专〔2019〕88号).rar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