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甬科计〔2018〕22号)要求,2019年度宁波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工作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企业在余姚市行政区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余姚市缴纳税费。
2、2018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规范、单独建账核算(分项目和分类别),并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包括转让、赠予方式获得)。
3、按时填报市统计局的科技统计报表,或者享受2018年度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
二、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sti.gov.cn),选择“云平台登陆”进入系统,选择“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模块,在线填写《2019年度宁波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同时上传以下材料:
1、2018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全文扫描件(必须提交);
2、企业开户银行和账号信息表(附件2)(必须提交);
3、2018年度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中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必须提交);
4、税务部门确认的“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2018年度)”(非规模以上企业必须提交)。
三、申报时间
根据省政府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本次申报由企业通过“宁波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完成网上填报和相关附件上传,纸质材料自行留存备查,无需提交我局。申报企业须于2019年11月15日下午5点前在申报系统提交申报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政策咨询:高新科 毛姚萍 王文洁 电话:62709583
附件:1、2019年度宁波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doc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