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作用,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9〕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以及《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26号)精神,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以下简称“企业稳岗返还”)或社会保险费返还(以下简称“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稳岗返还
(一)对象范围
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享受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管理运行规范且财务制度健全;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申报年度企业当年裁员率低于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2018年为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8%,今后以宁波市人力社保局通告为准)。
裁员率=(上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申报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上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100%。
(二)返还标准
企业稳岗返还标准为申报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企业可通过网上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地址http://jy. nbhrss.gov.cn:8080/lemis/logon.html或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nb. zjzwfw.gov.cn),也可携带《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至余姚市就业管理服务处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报。
(四)申报时间及发放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随时申报,企业稳岗返还资金每半年发放一次。
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一)对象范围
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管理运行规范且财务制度健全,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裁员率低于5%(含)的参保企业。国有企业和烟草加工业、石油炼化、电力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水泥业、造纸业企业不享受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余姚市级统筹区生产经营困难认定条件为企业2018年度利润总额小于零(含)或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度下降超过50%(含),利润总额和主营业务收入数据以纳税人2019年3月13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的2018年12月财务报表为准。
裁员率=(2017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2018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2017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100%。
(二)返还标准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2018年度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5%,不含各类补缴、清缴非当期欠费、滞纳金等金额。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一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且不能同时享受企业稳岗返还。
(三)发放方式和实施时间
困难企业名单和返还金额通过数据比对获取,经企业网上申报确认(网上申报地 址 :http ://jy.nbhrss.gov.cn:8080/lemis/logon.html),由人力社保、经信、财政、商务、税务5部门联合审定,并在市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本政策执行时间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将符合条件派遣员工的稳岗返还情况书面告知用工单位,用工单位须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行业范围。
三、资金管理使用
实施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区失业保险基金上年滚存结余须具备12个月以上支付能力,其中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须具备24个月以上支付能力。返还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其中企业稳岗返还从“稳岗补贴”科目中支出,困难企业稳岗返还从“其他支出”科目中支出。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严重失信企业不予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稳定就业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我市支持企业发展保持就业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成立工作小组,统筹指导协调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市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郑传统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周烈刚、市人力社保局局长陈为梁任副组长,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明确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联动实施,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做好具体操作办法拟定、企业裁员率和返还金额核定以及资金发放工作;市经信局做好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名单的提供工作;市财政局做好政策资金保障工作;市商务局协助做好外贸企业稳岗返还工作;市税务局做好困难企业利润总额和主营业务收入数据提供工作。
(四)严格监督管理。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力度大、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要建立健全资金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管,防范廉政风险。要加强技防人防,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验证资格条件,减少自由裁量权,防范内外勾结。要严防骗取套取,对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余姚市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2、余姚市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余姚市财政局 余姚市商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余姚市税务局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