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依据《〈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品牌标准政策实施细则》要求,现我局开始2020年度质量、标准类项目的奖励补助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奖励内容
申报对象:符合《〈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品牌标准政策实施细则》的企业,且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严重失信记录等违法违规事项,均可申报。
申报内容:“浙江制造”品牌、各类标准制定、市长质量奖。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表、营业执照和相关证明材料,均一式两份。
2、报送地址: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余姚市南雷南路301号)质量与标准计量科410办公室。
3、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7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志青;联系电话:62511869
附件2.余市监综[2021]74号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余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品牌标准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