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是申报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前提条件,根据2020年修订的《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余科〔2020〕20号),为做好今年的认定工作,决定开展2023年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达50万以上或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如为规上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上年度科技统计年报为准。
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主要包括:①研发人员工资②直接投入③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④设计费用⑤装备调试费⑥无形资产摊销⑦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⑧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不得超过技术开发费的10%。
(二)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和技术水平。企业申请认定时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至少已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为企业。
(三)拥有较高技术水平、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人才队伍。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研发人员达5人以上或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四)有基本的研发设备和专用场地。企业管理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与资金支撑,配备相应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和专用场地。
(五)组织体系健全。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研究开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等制度。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实行网上申报方式。企业登录“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yy/Public/Index.html)点击页面“法人登录”按钮进入系统(首次登录用户需先进行注册,经实名认证后才可登录),选择左侧栏内“申报新项目”,点击“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按系统要求填报。(平台登录、账户密码设置、系统填报等具体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联系电话:87811024)。
(2)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初审、受理并给予受理编号。
(3)企业通过在线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申报表,整理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送交所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或宁波生态园审核。本次申报不需提交纸质资料,企业自存一份备查。
三、附件上传
1、上年度财务报表;
2、公司职工总数及研发人员情况说明;
3、研发项目立项报告、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人员绩效考核等制度;
4、《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表》(由系统导出,加盖企业公章和所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或宁波中意生态园审核章)。
四、今年的申报采用全年受理(于2023年3月14日开始申报),集中公布二批:
第一批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
第二批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5日。
2023年5月份和12月份各公布一批合格企业名单。
五、联系方式:符学群 电话:62702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