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
为更好地落实“新产品、新装备、新服务”的工作部署,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信息化和智能化深度融合的装备类产品,提高我市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宁波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甬经信技术〔2013〕218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5年度宁波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及产品
宁波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以下简称首台(套)产品),是指本市企业首次自主研发制造并经用户单位使用且符合宁波市重点领域及年度扶持重点的成套装备或单台产品。2015年申报产品为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两类产品。
产品的重点领域为:数控基础制造装备、专用智能化(自动化)成套装备、智能测控装置及部件、关键基础部件、机器人。
二、申报要求
(一)在宁波市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且信誉良好的研发、生产企事业单位,其产品符合以上重点领域。
(二)产品符合《宁波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三)产品应是2013年以来完成研制并实现产业化应用,同一产品不得同时申报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
三、申报材料
(一)首台(套)产品申请表(附件1);
(二)首台(套)产品申请报告书(大纲格式见附件2);
(三)知识产权状况承诺书。(附件3);
(四)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关于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六)产品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上传封面与结论页);
(七)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明(扫描上传封面与结论页);
(八)国家一级资质机构出具本年度或上年度的产品查新报告(扫描上传封面与结论页);
(九)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用户使用报告;
(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企业报表,只须扫描上传审计报告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十一)申请认定国内首台(套)产品的单位要求具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相关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校正教授、研究员或两院院士出具首台(套)推荐证明书。申请认定省内首台(套)产品的单位要求具有两名及以上相关行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首台(套)推荐证明书(证明书模板附件4);
(十二)提供产品数码照片或产品样本。以上材料全部通过网上系统申报(申请报告书大纲提交word文档,其它材料均为扫描件),详细信息查询和电子文档下载,可登陆首台(套)产品申报系统(网址:xcp.nbcx.cn)。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向当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1份全套纸质装订材料,经当地经信部门审核汇总盖章后,上报宁波市经信委。
(二)已获首台(套)称号的系列产品不得再申报。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1月30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申报功能,同时不再受理纸质材料。
(四)各地经信局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领导,认真把好申报产品初选关和材料审核关,注重产品的技术水平。
附件: 1、首台(套)产品申请表
2、首台(套)产品申请报告书大纲
3、知识产权状况承诺书
4、专家推荐证明书
5、首台(套)产品汇总表
市经信委技装处联系人:
梁斐,电话:89186406
网上申报流程技术咨询联系人:
傅倩倩,电话:87188718,13957440006
宁波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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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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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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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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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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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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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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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及 型号、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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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国有□集体□民营□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其中中方股份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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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型 |
□国内首台(套)产品 □省内首台(套)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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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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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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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研发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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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研发投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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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价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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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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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水平(请打勾) |
□ 国家级 □ 省 级 □ 市 级 |
是否建立省外或海外研发机构(请打勾) |
□ 已建立省外研发机构 □ 已建立海外研发机构 □ 未建立省外或海外研发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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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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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2013年度 |
2014年度 |
2015年度(预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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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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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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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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