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2016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自2016年8月1起施行。为更好贯彻落实人社部令和省办法,推进我市专技人员继续教育,进一步明确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责任和要求,市人力社保局制定了《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二、出台依据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
2.《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
三、内容解读
1.哪些对象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任职的各职称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都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和途径主要有哪些?
学习内容分为三大类:专业科目、行业公需科目、一般公需科目。
专业科目具体学习内容和方式由市级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以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加以明确。学习途径主要包括:(1)参加专业科目知识考试(核);(2)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进修班学习;(3)参加网络远程教育、移动端学习;(4)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学习;(5)参加学术会议、讲座或访问等专业学术活动;(6)为完成论文论著或科研项目而进行的专业研究活动;(7)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继续教育实践活动等。
行业公需科目学习内容主要包括行业的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发展规划等。学习途径主要采取网络远程教育、移动端学习等手段。市级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主管部门负责提供行业公需科目在线学习,不具备提供在线学习条件的,可使用“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开展在线学习。学习课件由市级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主管部门会同市人力社保部门明确。
一般公需科目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普遍掌握的政治、法律、道德、社会、科技等知识。“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负责提供一般公需科目在线学习。学习课件由市人力社保部门明确。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有什么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每年度累计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包括行业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合计不少于18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如何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实行分类计算。专业科目各学习途径的学时折算标准由职称系列主管部门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中细化明确。公需科目每门课程经考试(核)合格才能计算相应学时。其中:面授学习每天学时折算一般不超过6学时;在线学习按课件时长每45分钟折算1学时。
5.如何更好发挥继续教育基地、培训机构以及用人单位在继续教育中的作用?
为更好地发挥继续教育基地、具有培训资质的其他培训机构以及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的作用,《办法》对其作出了鼓励性、规范性规定:
市级及以上继续教育基地在其《登记细则》制定部门同意的专业科目范围内举办的培训项目,纳入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应按规定计算相应学时。即只要专业科目报经《登记细则》制定部门同意,其在专业科目范围内举办的培训项目无需再按年、按项目报批,都可纳入继续教育学习范围。
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项目、市级及以上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其他培训项目,其年度计划报经《登记细则》制定部门同意的,应按规定计算相应学时。
用人单位举办的培训项目按人事隶属关系报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同意的,应按规定计算相应学时。
具体计算标准由职称系列主管部门根据《办法》,在各自的《登记细则》中明确。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如何登记?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实行分类登记。市人力社保部门建立“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为全市继续教育提供学时登记平台。
(1)使用市继续教育网开展学习的一般公需科目学时、行业公需科目学时、专业科目学时,由市登记系统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在市继续教育网学习情况统一实时登记。
(2)参加本市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及培训机构培训的继续教育学时由继续教育基地及培训机构负责登记。继续教育基地及培训机构应每月一次将登记数据导入市登记系统。
(3)除上述两种情况外的其他各类继续教育学时,按人事隶属关系,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组织所属(辖)单位进行登记。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单独建立登记管理系统的,应至少于每年6月、12月分次将当年登记数据导入市登记系统;职称任职资格申报或评审有需要的,应根据需要及时导入。未单独建立登记管理系统的,可使用市登记系统直接进行登记。对此,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向所在单位登记当年度按第(3)类登记的继续教育学时。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信息主要有哪些?
登记信息主要包括两类:
(1)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职称资格取得时间、现任职称起聘时间;
(2)个人学时信息:总学时、专业科目学时(其中:面授学时、在线学时)、行业公需科目学时、一般公需科目学时。
市学时登记管理系统将以身份证号码为识别码,即时归并市登记系统直接登记的数据和导入的数据,汇总生成专业技术人员个性化学时登记信息。
8.如何成为市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用户?
用户应按规定向宁波市继续教育院提交用户基本信息,并进行用户注册;用户经注册才能在市学时登记管理系统导入数据或直接进行登记。市学时登记管理系统实行三级用户管理制度。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继续教育基地及培训机构为市登记系统的一级用户;使用市登记系统直接进行登记的一级用户(继续教育基地及培训机构除外),根据需要可按人事隶属关系将管辖单位设为二级、三级用户;二级、三级用户由一级用户统一提交注册信息、统一进行用户注册;二级、三级用户经注册即可在市登记系统直接进行登记。
9.继续教育学时与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如何进行挂钩?
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是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的必备条件,纳入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指标体系。
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年份达到职称申报规定年限,且申报当年及最近一年连续两年均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才能申报职称任职资格;未达到要求的,职称任职资格申报时间作相应延长。当年申报时间在上半年的,连续两年时间可调整为最近两年。省在职称资格申报时对学时另有规定的,按省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任职资格时,应从市学时登记管理系统打印并提交本人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
按规定需经过高研班培训才具备申报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应同时提供经人力社保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可的高研班学时登记材料。
浙人社发【2016】63号.pdf |